漯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漯河市地处中原腹地,辖郾城、临颍、舞阳三县和源汇区,面积2617平方公里,人口245万,城区面积28平方公里,人口34万,是河南省内陆特区。属于温暖性季风气候。一年之中,冷暖交替,四季分明。全市累年平均气温为14.6℃,7月份最热,累年平均气温为27.5℃;1月份最冷,累年平均气温为0.5℃。全年无霜期为216─225天,降雨量平均为749.2─845.2毫米,日照时数为2187─2359小时。漯河历史悠久,早在8000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舞阳县贾湖址,发掘出土了8000年前的甲骨契刻符号和用猛禽骨管制作的七音骨笛。甲骨契刻符号比安阳殷墟甲骨文早四千年,比素称世界产生文字最早的文明古国埃及的象形文字还早一千多年;骨笛已具备七音节结构,可以吹奏旋律,在世界音乐史上属最早的实物发现。勤劳朴实的漯河人民,为这块土地留下了许多美丽的传说和令人叹为观止的古迹名胜。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于公元前656年率八国诸侯在召陵会盟联军伐楚,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国联合作战;东汉召陵人许慎,历时二十二年编撰了中国第一部汉语大字典《说文解字》,它集文字、音韵、训诂学之大成,是研究先秦以前文字的阶梯和桥梁;宋代民族英雄岳飞“精忠报国”,“郾城决战”大破兀术精锐“铁浮图”和“拐子马”,旋又在颖昌(河南临颍)击败金军十二万,收复中原指日可待,但南宋高宗先后发出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现商桥镇有2道金牌接到处;抗金名将–岳家军先锋官杨再兴在宋金”商桥之战”中率先冲阵,以少胜多,临危不惧,最后马陷淤泥,被金军乱剑射死,尸体火化后留下箭镞二升。岳飞用兵刃刻“杨再兴坟墓”于石上,立于碑前。按将军遗愿,其陵园面北而建。